对方有婚外情,可否要求对方赔偿?
来源:刘耀武律师
发布时间:2009-04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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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耀武律师解答: 根据《婚姻法》第46条的规定,由下列情形之一的,导致离婚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 (一)重婚的; 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 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 因此,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,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,法院才可能会支持。欢迎您向刘耀武律师咨询。刘耀武律师电话:1583696696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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